AMZCM获悉,阿联酋财政部发布2026年第197号部长决定,对电子发票制度进行修订,并于10月1日正式生效,此次修订针对2025年第243号电子发票决定的部分条款。同一税务集团内的企业交易,自2027年1月1日起可暂时豁免纳入电子发票范围,豁免期为24个月,旨在为企业提供更大的灵活性与适配时间。此次决定修订了涉及电子发票与电子贷记数据存储的第11条:取消了数据必须存储于阿联酋境内的原有要求,改为按税务程序法规定的期限留存全部电子发票、贷记单及相关数据,并须在联邦税务局(FTA)要求时可随时提供,即监管重心从存储地点转向记录留存与可调取。决定同时废除原第12条中关于系统故障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报FTA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