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苯甲醇作出反倾销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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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小时前
7月2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苯甲醇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湖北绿色家园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临时反倾销税率为71.2%、潜江新亿宏有机化工有限公司的临时反倾销税率为52.6%、重庆正元香料有限公司、湖北科林博伦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天津大加化工有限公司的临时反倾销税率均为66.8%、中国其他企业的临时反倾销税为71.2%。